河北省首次对网络创业者提供创业补贴

创建时间:2019-12-31 15:29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后,我省将对在合法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正品网店的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关于网络创业人员的认定办法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制定。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发出通知,对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精神进行政策措施补充。

  网络创业人员可享创业补贴和小额贷款

  通知明确,对在合法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正品网店的未申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具体认定办法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制定。设区市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初次创业最高可享3年社会保险补贴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涉及的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我省将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创业愿望毕业学年的职业院校学生和有培训愿望的小微企业主(原则上在创办3年内)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不同层次的创业培训。

  每帮扶一人成功创业补助创业服务机构2000元

  通知提出,各地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承担创业服务的机构。

  创业服务机构通过提供专家指导等4项以上的创业服务帮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成功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两人以上就业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每帮扶一人成功创业补助2000元。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的租金补贴标准调整为:租用场地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

  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多的县可获奖励

  通知指出,各市、县(区)根据创业工作需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等。省财政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年增长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县(市)、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创业工作实绩突出县(市)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从2014年起,省每年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拿出一定额度的资金,对上年度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给予奖励,奖补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当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奖补资金数额与上年度当地财政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数额挂钩。

  每年遴选不超过20家示范创业孵化基地

  我省每年遴选不超过20家示范创业孵化基地,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主要用于孵化基地设备购置、场地租赁、信息化管理等基地建设和管理方面支出。

  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基本条件包括: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孵化基地利用率年均不低于90%。孵化实体年均不少于30家或基地内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有专门的管理服务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积极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手续代办和跟踪服务等创业孵化服务。基地运营良好,孵化成功率高,社会效益显著,在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省每年评出不超过30个就业创业工作实绩突出县(市),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每个县(市)10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就业创业工作实绩突出的社区,按每个社区不超过 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用于支持社区开展就业创业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从当地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