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创建时间:2019-12-31 15:21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确保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和保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实施意见提出,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发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均要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并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6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2年,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入驻各类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人员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按照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16至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在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500元,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术技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